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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轻型汽车尾气排放出台新标准

控制污染源头严于国家标准
1998-09-02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

本报记者9月1日讯自1999年1月1日起,凡销往北京地区的和在京申领牌照的轻型汽车,必须符合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《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否则不准在京销售,不予上牌照。

据悉,此标准是北京市首次颁布的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,是加强污染源头控制,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。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余晓萱强调:从今起的4个月内,各汽车制造厂要加快技术改进步伐,完善汽车排放控制系统。

众所周知,北京市汽车排气污染日益严重,以面的为例,目前全市约有2.3万辆,年排放氮氧化物总量高达4554吨,如不尽快采取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,其排放量将成倍增长,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。造成汽车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新车排放标准不严,限值超宽,目前我国现行的排放标准与欧洲1979年的标准限值相同。

据了解,新标准相当于欧洲1992年的标准,虽然跨越了10余年,但仍是可行的,首先,执行新标准最理想的措施———采用电控燃油喷射技术和三元催化净化器,这些在国际上已属成熟技术;第二,一些小型或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虽暂时会被挤出北京市场,但占北京汽车销售市场60%的桑塔纳、捷达、富康等品牌轿车的企业都可批量生产电控燃油喷射汽车,只因目前排放标准不严,这些技术尚未大批量用于汽车产品;第三,北京市已全部、全国也有17个省市实现汽油无铅化,为使用电喷和三元催化净化器提供了条件上的保证;此外,新车与在用车相比,控制新车的减排效果和经济效益是非常显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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